关于2006届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6年06月14日 00:00 点击数:
各党总支:
为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管理,规范组织关系转移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2、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也应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级以上的党组织。
3、凡属不就业复习考研或办理出国手续的毕业生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要及时转出。凡是将档案和户口转到各地县级以上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以转到相应的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也可以商得学生父母单位的党组织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乡镇党组织同意后,将党组织关系转入。
4、党员在接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更改有关内容。 要在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的党委组织部门办理接转手续,不允许将组织关系长期滞留、自我携带。逾期不办理接转手续,介绍信自行作废。对于无正当理由,六个月以上不转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党员,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处理。由于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接转组织关系,造成脱党事实的,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5、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要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报告,经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办理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
6、党费统一交到6月份。
7、请各二级学院在6月23日前,填写《200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保留各学院,一份交党委组织部)。
请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大力协助,做好毕业生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有序地做好2006年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西安财经学院党委组织部
200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