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召开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年01月26日 00:00 点击数:
西财党发〔2018〕5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通知〉(陕组通字〔2018〕4号)》转发你们,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把握总体要求,抓实关键环节,确保各党支部做好规定动作,切实保证基层组织生活会质量。
一、加强指导督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指导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指导,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摸排分析,抓两头带中间,扩大先进支部增量,提升中间支部水平,整顿后进支部。
二、推动具体落实。组织生活会要突出主题,紧密结合党员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要解决实际问题,又要解决思想问题,要结合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各党支部要做好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会议记录,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及时对会议记录和有关材料进行审阅,对不符工作要求的,要责成党支部及时整改。
三、及时总结报告。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2018年3月15日前完成。各基层党支部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和民主评议党员评定结果。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2018年3月20日前将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报告(800字以内)、《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组织评定统计表》(附件3)报送校党委组织部。有关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组织评定统计表也可在组织部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附件1:(省委组织部转发中组部关于2017年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docx
附件2:(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docx
附件3:(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组织评定统计表).docx
附件
中共西安财经学院委员会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