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总支2016年“七一”表彰“双优一先”评选办法
作者: 时间:2016年05月26日 00:00 点击数:
机关党总支2016年“七一”表彰“双优一先”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按照西财党发【2016】19号文件执行。
二、评选条件
按照西财党发【2016】19号文件有关条件推选。
三、评选原则、方法与步骤
(一)机关总支内部先进单位和个人推选
1、原则: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推选(每个党小组原则上只能推1人)。在2014年已受到学校党委表彰的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和先进党支部原则上不再推荐。处级领导干部从严掌握。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不交叉。今年学校党委已组织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占推选名额,不再重复推荐。
2、方法与步骤:
(1)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推选:共18人,其中,优秀党务工作者7人(含党委职能部门)、优秀党员11人。党委已推选上报的优秀党务工作者纪委王强、优秀党员党政办张志华占推选名额,不再重复推选。
剩余6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优秀党员由各党支部组织党员在全机关总支范围内按照推选原则推选(本支部内推出的优秀人数不能超出本支部所含党小组数);机关总支对各支部推选情况进行汇总联评,从中产生16名优秀个人。
(2)先进党支部推选:共2个。
由机关总支结合各党支部日常工作情况及党员主题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联评。
(二)机关总支外先进党组织推选
(1)在经济学院、管理学院、商学院、统计学院、信息学院、文学院、法学院、公管学院、外语学院、思政部、体育部11个单位,推3个先进组织;
(2)在继教学院、校医院、机关、离退处、研究生部、图书馆、后勤集团、行知学院8个单位,推2个先进组织(党委已推选上报的机关总支,占1个指标)
由机关总支根据平时掌握情况推选。
四、时间要求
请各党支部2016年6月1日前向机关总支书面报告推选结果。
附:2014年已受表彰支部和优秀个人名单
机关党群一支部、机关行政二支部;
王智强、杨 冬、潘宇峰、田天础、赵彦锋、李 霄
贾 彧、白 莹、付志勇、孙晓春、王 强、宋秀军
朱鸿昌、任 燕
机关党总支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