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机关处科级党员干部中推行亮牌上岗制度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年05月30日 00:00 点击数:
机关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党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方案有关要求,发挥机关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机关处科级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机关党总支研究,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在机关处科级党员干部中推行亮牌上岗制度。
一、目的意义
亮牌上岗制度是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做”落在实处的有效载体,是加强党员领导干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渠道。机关部门是学校的窗口,机关干部的一言一行代表着学校的形象。通过推行机关处科级党员干部亮牌上岗制度,可以强化处科级党员干部的党员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引导处科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党性修养,自觉落实首问负责制和党员承诺制,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树立良好形象,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二、亮牌形式
机关部门在职处科级党员干部设立岗位牌。岗位牌上公开姓名、职务、分管工作、照片,亮明共产党员身份、党内职务等,摆放在工作岗位的明显位置,接受群众监督。
三、亮牌要求
1、机关在职处科级党员干部岗位牌,由机关党总支统一外委订作,岗位牌信息由机关各党支部确认落实。
2、当机关处科级党员干部工作岗位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换岗位牌内容。
3、机关处科级党员干部岗位牌应坚持摆放在工作岗位(办公桌)的显著位置。
4、机关处科级党员干部亮牌上岗是机关党总支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把“做”落在实处的重要内容,机关各党支部要把亮牌上岗作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身份亮起来、旗帜飘起来、作用强起来”的重要任务,及时发现并大力宣传亮牌上岗后涌现出来的好榜样、好典型,营造浓厚氛围,推动“两学一做”长效机制建设和部门工作开展。
五、亮牌时间
亮牌上岗实施分三个阶段:
1、试点阶段:在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纪委监察处、工会、团委及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科研处11个与教职工、党员、师生接触较多的窗口部门处科级党员干部中进行试点;
2、推广阶段:总结亮牌试点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逐步在机关其他党政部门处科级党员干部中进行推广;
3、覆盖阶段:实行机关部门处科级党员干部亮牌上岗全覆盖。
机关试点部门处科级党员干部亮牌上岗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亮牌上岗全覆盖2016年10月底完成。
机关党总支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