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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党费收缴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年03月19日 14:15 点击数:

关于2021年党费收缴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简称《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2021年党费收缴事项通知如下:

交纳党费数额的核定

1.2021年度按本年3月份工资标准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党费核算项目由人事处核准提供,“个人所得税”由计划财务处核准提供,党委组织部统一整理分类向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下发,作为2021年计算月交纳党费数额的依据。

2.月交纳党费数额核定后,年内一般不再变动。年内工资晋档、职务晋升、岗位变动以及普调工资的,一律到下年度重新核定。

3.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4.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同意,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二、党费收缴方式

党员要自觉按月、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我校党费收缴时间如下:

1.每月中旬,党支部按年初核定的党费标准核算所属支部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并导入“西财大党费交纳管理系统”。

2.支部通过系统发送短信告知党员党费交纳情况,党员通过“党费交纳APP”进行线上缴费,支部待本月党费交纳完成后将“缴费详单”导出打印,支部书记签字确认并存档。

3.上级党组织每个季度对所属支部的党费交纳情况进行核查对账,并在每年6月15日及12月15日前将《关于2021年上半年(下半年)党费交纳的情况报告》(附件1)报送党委组织部(长安校区行政楼B210办公室),下半年同时报送《2021年度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附件2)、《2021年度党费工作有关情况统计表》(附件3)。

4.2021届毕业生党费交至20216月。

5.特殊说明:(1)由于用3月工资核定党费基数,因此按照核算标准在4月份交纳时一并交纳即可(即将1-4月应缴党费总额导入4月份账单),5月开始按月交纳党费。(2)为便于年底进行党费核账工作,在交纳11月党费时一并将12月党费上传交纳

三、工作要求

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党支部要建立健全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合理用、定期查的工作机制,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执行《规定》《通知》及《西安财经大学基层党建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精神,指定专人准确规范、真实可靠的核算每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做到收缴及时,手续完备,严格收缴程序,保质保量完成党费收缴工作。要按《规定》要求,在党费使用具体工作中,做到精细合理、规范有效,严格审批手续,适时调研指导、督查抽查,加强党费使用管理中的指导与监督,确保党费使用规范,用得其所、用出效益。

附件:

1.《关于2021年上半年(下半年)党费交纳的情况报告》;

2.2021年度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

3.2021年度党费工作有关情况统计表》。

                        党委组织部

                         202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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