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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总支2017年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作者: 时间:2017年05月31日 00:00 点击数:





     机关党总支2017年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按照西财党政办发【20174号文件执行:

在编在岗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按照西财党政办发【20174号文件有关条件推选:

在实践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组织育人等方面成绩突出。

三、评选原则、方法与步骤

1、原则:

三年内已受到学校表彰的个人原则上不再推荐。

副处级以上干部获评选人数严格控制在受表彰总数的7%以内。

工作业绩特别突出者可连续推荐,但要从严掌握。

2、方法与步骤:

1)以党支部为单位推选:按照西财党政办发【20174号文件分配候选人名额,机关总支范围内提名推选9名优秀教育工作者。以党支部为单位,独立支部在本支部提名推选1人;联合支部在本支部所含党小组各推选1人,其余名额在机关总支范围内提名(一个党小组不超过1人),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原则1个。

根据机关部门实际情况,党支部未按规定推选要求,推选不足9个名额或超过9个名额的,按照无效推选处理。

2)机关党总支联评:机关总支组织召开总支委员会议,根据各党支部推选提名情况进行汇总联评。

四、时间要求

  请各党支部201762日前向机关总支书面报告推选结果。



                                        机关党总支

                                     2017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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