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工作

关于评选表彰我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年04月04日 00:00 点击数:

西财党发〔2018〕10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凝聚力量、砥砺奋进,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深入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根据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关于评选表彰全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陕高教组〔2018〕31号)精神,校党委决定在今年“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并在此基础上推荐上报省委高教工委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优秀共产党员:组织关系隶属于我校,按规定正常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具有一年以上党龄的正式党员。应重点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的优秀党员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党员中推荐。

2.优秀党务工作者:组织关系隶属于我校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及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且累计从事党务工作2年以上者。

3.先进基层党组织:我校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基层党支部,重点向基层党支部倾斜。

这次评选表彰的对象是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人选不交叉。副校级以上领导人员一般不推荐,处级领导人员要从严掌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推荐上报。

省级优秀的评选,经各基层党组织推荐,在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结果的基础上,联评选出省级优秀候选单位和个人,经校党委审定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委高教工委。2016年以来,已被党中央、省委、省委高教工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不再列入推荐范围。

二、评选条件

本次评优主要依据是我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的突出表现情况;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近两年来立足岗位,尽心履职,服务学校发展,取得工作成效等情况。

1.优秀共产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的核心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干净担当,带头学习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校纪校规,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做表率,牢记宗旨,密切联系师生,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吃苦在前、乐于奉献、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专业学习中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实绩突出,得到党员师生的公认。      

2.优秀党务工作者:符合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在党员师生中起到表率作用;注重学习,有较高的党建理论水平;热爱党务工作,熟悉党建业务,认真履行职责,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决策部署,事业心、责任感强;党建工作思路清晰,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强,善于研究和解决新形式下高校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处事公道;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工作业绩突出,党务工作得到大家的公认;密切联系师生,自觉为师生排忧解难,在党员和师生中威信高。

3.先进基层党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的核心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领导班子具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四个一流”建设和教育教学中心工作,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强化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廉洁,作风务实;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工作运行规范高效,表率作用发挥好,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强;党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三、评选表彰原则、方法与步骤

1.评选原则

坚持条件,民主推荐,好中选优,宁缺毋滥;注重实绩,突出先进性和示范效应。

2.评选方法与步骤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本次评选表彰活动中关于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评选的组织领导、审查把关和材料上报工作。

(1)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基层党支部的评选。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召开委员会扩大会议(扩大至党支部书记或同级党员行政领导干部参加)或党员大会,传达学校党委文件,对评选工作做出具体安排,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程序组织评选。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先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推荐,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会议研究确定,然后按照所分配名额等额报送组织部,经校党委会研究批准。

直属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在直属党支部自荐的基础上,学校按照推选名额在4个直属党支部范围内进行联评后报校党委审定。

(2)先进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评选。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依据《中共西安财经学院委员会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提供自荐材料,进行5分钟工作汇报,学校组织联评,联评结果报校党委研究确定。未递交自荐材料的单位视作放弃参评资格。

3.命名表彰

“七一”前,学校党委召开表彰大会,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表彰。

四、有关要求

1.评选表彰活动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深刻认识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实施,激励广大党员在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师生中创先进、争优秀。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工作程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确保评出干劲、评出氛围。要把推荐过程作为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过程,作为激励先进,推动各项工作的过程。

2.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做到好中选优。推荐对象的确定,要在民主推荐或评选的基础上,经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后上报。

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4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两份(使用A4纸双面打印)报校党委组织部,同时发送推荐材料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对象近期免冠照片电子版(大于1MB)至电子邮箱(同时附一张生活照电子版)。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情况报告。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书面形式报送,主要包括推荐对象名单、推荐过程及廉政鉴定等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2)审批表。推荐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填写相应审批表格(见附件2至附件4,表格电子版可在组织部网站“组织工作”栏目中下载)。审批表中主要事迹栏由事迹材料缩写而成。表格中单位、人名、曾获奖励等一律使用全称,推荐意见加盖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公章。

(3)事迹材料。写实性的先进个人事迹材料不超过1000字,先进集体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 

联 系 人:冯铁鹰

联系电话:81556035

电子邮箱: zzb@mail.xaufe.edu.cn

 

附件1: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doc

附件3: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doc

附件4:先进基层党组织审批表.doc

 

中共西安财经学院委员会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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