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实行机关《首问负责制》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年10月09日 00:00 点击数:


 


             关于实行机关《首问负责制》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党支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机关作风建设,现将《机关首问负责制度(修订)》《机关限时办结制度》《机关岗位替补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机关作风专项监督检查组

             2017109


                                 机关首问负责制度(修订)



第一条 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机关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修定本制度。机关各部门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 首次依照工作职责接待师生及其他办事人员的机关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办理各类事项的办事人员,应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项。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承办人不在岗的,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接收、转交,并记录相关信息,负责跟踪办理。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五条 承办人应当认真及时办理有关事项,并将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时回复办事人员。

第六条 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首问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并对本机关工作人员履行首问负责制情况进行督促、考评,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和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第七条 机关党总支会同有关部门对机关各部门履行首问负责制度实施监督。如有违反本制度情况,依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机关党总支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制度同时废止。

 

 机关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机关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制定本制度。机关各部门应实施限时办结制度。

第二条 机关各部门对师生和其他办事人员需办理的事项,需在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并予以答复。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并参照同类事项办理时限,确定办理时限标准。能够当场办结的,应当当场办结。

第三条 机关各部门对所承担的对外主要业务事项应当编制《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明确办理事项、责任岗位、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监督部门电话,并在办公场所和部门网站公布。

   第四条 限时办结的时限以工作日计算,其办理时限从收到完整的相关文件、材料的次日起计算。两个以上部门共同承办的事项,由牵头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明确每个部门的办理时限。

第五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的,承办部门应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告知原因和理由,并同时告知办理时限。

第六条 机关党总支会同有关部门对机关履行限时办结制度实施监督、考评。对违反本制度的,依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机关党总支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机关同岗替代制度

第一条  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机关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制定本制度。机关各部门应实施同岗替代制度。

第二条  同岗替代制(又称AB角制度)是指机关部门(单位)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在位时,应有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连续性的制度。

第三条  除个别专业岗位外,机关部门(单位)所有岗位均应实行AB角制度,即每个岗位有两人可以互替该岗位职责。

第四条  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同时,应指定人员代办其业务。避免服务对象到机关办事无人受理,防止工作停滞、拖延或中断。

第五条  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一天以上无法到岗的,应在离岗前向部门直接领导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做好交接手续,直接领导应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机关所属各部门领导班子也应实行同岗替代制,主要领导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职代行其职责,某副职不在岗时应由主要领导指定专人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  顶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

第八条 机关党总支会同有关部门对机关履行同岗替代制度实施监督、考评。对违反本制度的,依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机关党总支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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