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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党校培训费用发放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年07月02日 14:20 点击数:

西财大校发〔2019〕35号

校属各部门: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党校培训费用发放办法》已经2019619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

                                                                                                       2019年7月1日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党校培训费用发放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校管理,规范党校培训费用使用与支出,提高党校培训效率和质量,保障党校教育培训等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文件精神,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校工作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由党委组织部(党校)负责统一管理。经费用于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教育和干部教育培训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教师授课以及考试命题、考务组织、试卷批阅等相关费用的支出。

第二章 费用标准

第三条 聘请校外专家学术报告及专题讲座费用标准:全国知名专家一般不超过1500/学时;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厅局级干部,最高不超过1000/学时;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县处级干部,最高不超过500/学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科级及其他人员,最高不超过260/学时。

第四条 聘请校内有关专家授课费用标准:副高以上职称按照300/学时标准计算;其他人员按照200/学时标准计算。

第五条 二级党校教师授课费用标准:统一按照200/班次标准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授课费。

第六条 命题费用标准:考试命题按300/套计算。

第七条 考务费用标准:考务组织与监考按100//场计算。

第八条 阅卷费用标准:试卷批阅按3/计算。

第九条 交通等费用标准:聘请校外授课教师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学校承担。

第三章 费用发放

第十条 党校培训费用由党委组织部(党校)统一发放。

第十一条 所有费用使用时应严格遵循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校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91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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