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大校发〔2019〕35号
校属各部门: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党校培训费用发放办法》已经2019年6月19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
2019年7月1日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党校培训费用发放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校管理,规范党校培训费用使用与支出,提高党校培训效率和质量,保障党校教育培训等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文件精神,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校工作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由党委组织部(党校)负责统一管理。经费用于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教育和干部教育培训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教师授课以及考试命题、考务组织、试卷批阅等相关费用的支出。
第二章 费用标准
第三条 聘请校外专家学术报告及专题讲座费用标准:全国知名专家一般不超过1500元/学时;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厅局级干部,最高不超过1000元/学时;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县处级干部,最高不超过500元/学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科级及其他人员,最高不超过260元/学时。
第四条 聘请校内有关专家授课费用标准:副高以上职称按照300元/学时标准计算;其他人员按照200元/学时标准计算。
第五条 二级党校教师授课费用标准:统一按照200元/班次标准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授课费。
第六条 命题费用标准:考试命题按300元/套计算。
第七条 考务费用标准:考务组织与监考按100元/人/场计算。
第八条 阅卷费用标准:试卷批阅按3元/份计算。
第九条 交通等费用标准:聘请校外授课教师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学校承担。
第三章 费用发放
第十条 党校培训费用由党委组织部(党校)统一发放。
第十一条 所有费用使用时应严格遵循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校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