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机关党委关于评选我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年04月25日 10:13 点击数:

机关各党支部: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为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凝聚力量、砥砺奋进,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根据陕西省委教育工委、校党委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校党委决定在今年“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在此基础上推荐上报全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经机关党委研究,现就此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按照校党委《关于评选表彰我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执行。

二、评选条件

按照校党委《关于评选表彰我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评选条件推选。

三、评选数量

    机关党委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8名、优秀共产党员12名、先进基层党支部5个,在此基础上机关党委向校党委推荐“两优一先”各1名(个),参加学校组织的全省高校“两优一先”联评。

四、评选原则、方法与步骤

由机关党委制定方案,统一组织,各支部充分征求广大党员意见,自下而上严格按评选条件民主推荐,报机关党委汇总审核,机关党委自上而下征求意见后确定“两优一先”候选对象,再提交机关党委扩大会(扩大至支部书记)审议联评产生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连同写实性先进事迹材料一同上报校党委会研究批准。

(一)各支部民主推荐

1.推荐原则

坚持条件,民主推荐,好中选优,宁缺毋滥;注重实绩,突出先进性和示范效应。

2.推荐范围

优秀共产党员:组织关系隶属于机关党委,按规定正常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具有一年以上党龄的正式党员。应重点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的优秀党员推荐。

优秀党务工作者:组织关系隶属于我校机关党委、党支部负责人及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含党委职能部门全体党员和党委工作部门有关负责人)且累计从事党务工作2年以上者。

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人选不交叉。副校级以上领导人员一般不推荐,处级领导人员要从严掌握。

先进基层党组织:机关党委24个党支部。

3.推荐方法

通过党员大会或充分征求全体党员意见,各党支部推选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优秀共产员和5个先进基层党支部,填写《机关党委“两优一先”推荐表》书面报机关党委汇总审核。

(二)确定候选对象

机关党委依据汇总结果和评选条件,结合近2年民主评议党员、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考核以及党支部党建考核情况,自上而下征求意见后确定机关党委校“两优一先”候选对象

(三)党委扩大会议联评、公示、上报

机关党委组织召开党委扩大会(扩大至支部书记)对候选对象进行联评,会议结合近2年民主评议党员、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考核以及党支部党建考核情况按照规定评选名额数量联评产生机关党委“两优一先”评选结果,公示并无异议后,连同写实性先进事迹材料一同上报校党委会研究批准。

相关要求

1.请各党支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评选条件以及工作要求,注重日常工作实绩和模范作用发挥情况组织好“两优一先”推选工作,2021年4月26日17:00前向机关党委书面报告本支部民主推荐结果(见附件:《机关党委“两优一先”推荐表》)。

2.4月27日上午机关党委汇总审核征求意见后确定校“两优一先”候选对象。4月27日14:30机关党委在行政楼一楼会议室组织召开党委扩大会进行联评。

3.按照规定程序公示无异议后准备相关材料上报校党委。



机关党委

20214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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