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总支2017年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作者: 时间:2017年05月31日 00:00 点击数:
机关党总支2017年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按照西财党政办发【2017】4号文件执行:
在编在岗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按照西财党政办发【2017】4号文件有关条件推选:
在实践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组织育人等方面成绩突出。
三、评选原则、方法与步骤
1、原则:
三年内已受到学校表彰的个人原则上不再推荐。
副处级以上干部获评选人数严格控制在受表彰总数的7%以内。
工作业绩特别突出者可连续推荐,但要从严掌握。
2、方法与步骤:
(1)以党支部为单位推选:按照西财党政办发【2017】4号文件分配候选人名额,机关总支范围内提名推选9名优秀教育工作者。以党支部为单位,独立支部在本支部提名推选1人;联合支部在本支部所含党小组各推选1人,其余名额在机关总支范围内提名(一个党小组不超过1人),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原则1个。
根据机关部门实际情况,党支部未按规定推选要求,推选不足9个名额或超过9个名额的,按照无效推选处理。
(2)机关党总支联评:机关总支组织召开总支委员会议,根据各党支部推选提名情况进行汇总联评。
四、时间要求
请各党支部2017年6月2日前向机关总支书面报告推选结果。
机关党总支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