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关于推荐陕西省第十批博士服务团人选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年12月04日 17:26 点击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第十批省博士服务团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陕组通字〔2023〕48号)文件精神,学校拟向省委组织部推荐若干名优秀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第十批博士服务团重点选派经济金融、医药卫生、农林畜牧、文化旅游、生态环保、城市规划、计算机、通信等方面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二、选派条件

博士服务团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作风扎实,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3.具备专业特长和组织管理能力,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

4.获得博士学位,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

6.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选择报县(区)党政领导岗位的还须有管理岗位工作经验。

三、服务锻炼时间及岗位安排

省博士服务团赴基层一线服务锻炼时间一般为1年。根据目前工作安排,第十批服务到岗时间初步定于2024年2月中下旬。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2。

四、服务锻炼期间管理

1.博士服务团成员服务锻炼期间由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服务锻炼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行政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符合条件的博士服务团成员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派出单位的竞争上岗。博士服务团成员锻炼岗位和职务,不占挂职地方和单位的领导职数。服务锻炼期间的职务职级,在服务锻炼结束后不再保留。

2.根据博士服务团成员所到地区的不同类别,可由接收单位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并享受当地补贴。其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挂职期间,要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博士服务团成员因事请假3天以上的,需经接收单位和所在服务单位同意批准。

3.博士服务团成员表现出色,且因工作需要,拟延挂和留任的,由接收单位征求博士本人和派出单位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履行延挂和留任手续,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4.博士服务团成员挂职期间,应全身心投入服务单位工作,派出单位一般不得安排相关工作,确需承担的工作,须商接收单位、所在服务单位和博士本人同意。

五、报名要求

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做好宣传动员和审核把关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请推荐人选填写《陕西省第十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经人选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审核盖章后,于12月8日(周五)中午前报送党委组织部(长安校区行政楼B座20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党委组织部邮箱:zzb@mail.xaufe.edu.cn。

联系人:郭老师     电话:81556035

附件: 1.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第十批省博士服务团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陕西省第十批博士服务团岗位需求表

       3.陕西省第十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



党委组织部 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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