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为加强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根据《西安财经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修订)》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科级岗位聘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党管干部,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民主集中制;依法依规办事。
二、岗位及职数
空缺科级岗位25个,具体情况请见附件1。
三、任用条件与资格
除符合《西安财经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修订)》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如下任职资格:
(一)应当为学校现职事业编制人员或学校聘用的、按照劳动合同方式管理的人事代理人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应当具有一年以上工龄,硕士研究生学历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工龄,本科学历应当具有四年以上工龄,其中在本校工作满一年。
(二)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提任后勤、保卫工作部门科级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提拔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在副科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四)提任科级干部,年龄原则上要任满一届,即男干部不超过54周岁(1969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干部不超过49周岁(1974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提任党组织、工会、共青团领导职务的,还应符合各有关章程规定的要求。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七)对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
(八)科级非领导职务(实职)的任职资格,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干部工龄、任职时间、出生日期、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学位和个人经历等以组织审核认定为准,干部任职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以2023年11月1日为计算截止时间。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现任副科级工作满2年的干部,可申报一个意向岗位,其他申报人员可申报两个意向岗位。
2.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须填报《干部自荐登记表》,登记表见附件2或至党委组织部主页“下载中心”下载,同时扫描下方二维码,线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
3.自荐登记表上设有“是否服从组织安排”栏,以便了解申报意愿。
4.2023年11月13日(周一)12:00前,申报人员将《干部自荐登记表》交党委组织部(长安校区行政楼B-210室,联系电话:81556047、13772163556),申报人员为非科级干部的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材料之前,请务必完成线上信息填报工作。
5.党委组织部会同人事处等部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申报岗位人员的任职条件、资格进行审查。
(二)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由各申报人员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考察
学校党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后,按照管理权限和考察程序及工作要求,由各学院党委对本单位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其他处级单位的考察对象由本单位和所属党组织共同进行考察,党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方案,向学校党委汇报。
(四)讨论决定
学校党委按照规定要求,集体讨论作出干部任免决定。
(五)任职
1.任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2.任职谈话。对决定任用的科级干部,由其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3.宣布任职。
4.工作交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要服从安排,精心组织,紧密配合,协调共事。全体干部职工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持正常工作秩序,以实际行动确保聘任工作顺利完成。
(二)聘任工作期间,全体干部要以身作则,恪尽职守,讲党性、顾大局,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严格遵守干部选拔聘任纪律,坚持“十个不准”,不弄虚作假或搞拉票等非组织行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共同维护校园和谐与稳定,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欢迎广大师生对干部聘任工作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受理有关检举、申诉,制止、纠正和查处干部聘任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监督电话:81556051
邮箱:JW@mail.xaufe.edu.cn
附件1:空缺科级岗位及聘任职数
附件2:干部自荐登记表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