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员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第二期发展对象培训班(总第13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组织集中培训,使发展对象对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党员义务和权利等有深入的解,进一步端正发展对象入党动机,不断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全面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帮助发展对象牢固树立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二、培训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1年以上,已取得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且被党组织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师生员工。
三、培训时间
2023年10月25日至11月8日。
四、分班情况及培训地点
本期党校学员共分为三个班,具体如下:
培训一班:机关党委、经济学院党委、统计学院党委、商学院党委、管理学院党委、信息学院党委、公共管理学院党委、数学学院党委、国际合作学院党委发展对象。
地点:长安校区图书馆报告厅,具体事宜由统计学院党委负责协调。
培训二班:法学院党委、文学院党委、外国语学院党委发展对象。
地点:翠西校区图书馆五楼模拟法庭,具体事宜由法学院党委负责协调。
培训三班:行知学院的发展对象,由行知学院具体负责。
五、培训内容和形式
本次培训采取集中授课、实践教学、学员自学等方式灵活进行,共30学时。
1.集中授课(18学时)。主要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的方式进行,共6个专题,每个专题3学时。
2.实践教学(6学时)。以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集中组织发展对象观看专题纪录片、红色影片,聆听云党课,参观党性教育基地,开展志愿服务、优秀事迹宣讲等实践锻炼活动,进一步引导党员发展对象端正入党动机,坚定理想信念。
3.自主学习(6学时)。原则上与集中培训同步进行,发展对象认真学习《入党教材》(党建读物出版社),教材内容作为发展对象结业考试内容出处。同时借助共产党员网,学习强国平台、“西财大先锋”微信服务号开展线上学习,主要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详细安排随后以附件形式另行通知。
六、培训考核
培训考核由平时考勤情况(20分)、撰写心得体会(20分)和结业考试(60分)三部分构成,各部分均合格后方可结业。其中:结业考试由学校党校统一组织实施,时间暂定于11月9日中午12:30-14:00;考勤、撰写心得体会由各基层党组织负责审定报送。培训考核合格者由学校党校统一颁发结业证书。发展对象未参加培训,未取得结业证书,不得发展入党。
七、培训要求
1.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发展对象培训的重要意义,坚持政治第一标准,对标本单位本年度发展党员指标,统筹规划党员发展工作,确保培训及时开展、有序推进。请于10月24日前将发展对象名单(见附件1)电子文档上传到智慧党建平台,纸质版经本单位书记签字后报党校办公室(长安校区行政楼B-204室)。
2.各基层党组织指定1名党员教师负责本单位发展对象培训日常管理事宜。做好培训前的动员工作,开展好学员的主题实践和自主学习,组织好平时考勤和心得体会的考核评分。
3.严肃培训纪律,违反培训纪律的学员将被取消培训资格,请本次所有发展对象关注“西财大先锋”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统一身份认证绑定,专题讲座期间统一采取“西财大先锋”线上签到,相关数据及时反馈各基层党组织(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
4.培训结束后,学员结合培训内容撰写一份不少于 3000字的学习心得。各基层党组织结合考勤和心得情况,审查学员结业资格,11月10日前,将学员考勤和撰写心得成绩(附件2)报送党校,同时报送电子版优秀学员学习心得3 篇,将在“智慧党校平台”专栏展示。
八、其他事宜
1.为体现发展对象培训的严肃性,参加培训的学员党课结业证仅在培训年度内统一发放,如有错误请务必于当期培训年度内解决,逾期、丢失一律不予补办,请参加培训的学员妥善保管自己的结业证书。
2.本期培训班教学计划安排及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方老师
联系电话:029-81556033
附件1:2023年第一期(总第12期)发展对象培训学员名册(样表)
附件2:2023年第一期(总第12期)发展对象培训考核情况登记表(样表)
附件3:西财大先锋(智慧党建平台)使用说明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党校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