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处级领导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年06月20日 11:32 点击数:
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3年领导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处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1.填报范围:党群工作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部门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
2.具体部门: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纪检监察机构、党委巡察办、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学生工作部、工会、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国际合作交流处、社会合作处、基本建设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处。
二、填报培训
时间:2023年6月21日(周三)上午10:30
地点:长安校区行政楼一楼视频会议室
参会人员:填报范围内所有处级干部
三、填报时间
2023年6月30日(周五)前完成本次集中填报工作。
1.领表时间。填报对象于培训前领表,主要有《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简称《报告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指南》(简称《填报指南》)《2023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提醒确认单》(简称《提醒确认单》)及《填报通知》共四项材料。
2.交表时间。领导干部本人填报完成后,将《报告表》《提醒确认单》装入信封并密封,同时在信封上签名,于6月30日(周五)17:00前由本人亲自交至党委组织部B-210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新修订的《规定》精神,准确把握中央精神,切实增强自身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2.如实认真填报。要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必须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要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严肃报告纪律。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或者隐瞒不报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严肃处理。
在填报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党委组织部联系。
联系人:郭老师 81556035 符老师 81556047
党委组织部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