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处科级干部任职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财大党发〔2023〕4号
作者: 时间:2023年01月11日 11:46 点击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处科级干部任职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经学校 2023 年 1 月 6 日党委会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
2023年1月11日
西安财经大学处科级干部任职激励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与发挥干部工作积极性,增强学校管理效能,根据《西安财经大学领导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西财大党发〔2023〕3号),参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在本职级岗位连续任职一定年限的处科级干部,根据业务能力、资历贡献,经过推荐评选可享受高一个职级绩效工资待遇。
第三条 干部任职激励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现职副处级及正科级干部。
第二章 任职激励的条件、比例和待遇
第五条 任现职级年限10年及以上,具有较强的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工作踏实业绩突出,任现职级年限内获年度考核优秀或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的干部,纳入任职激励推荐范围。
第六条 本职级可实施激励的干部数量控制在该职级纳入激励推荐范围干部总数的30%左右。
第七条 经过专门推荐评选,实施任职激励的干部享受高于本职级岗位绩效工资。正科级干部可享受副处职岗位绩效工资,副处级干部可享受正处职岗位绩效工资。
第三章 任职激励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党委组织部全面负责干部任职激励有关资格初审、推荐等相关工作,任职激励每两年组织实施一次。
第九条 实施程序
(一)研究提出工作方案。
(二)对符合任职激励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运用推荐测评结果,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初步人选建议。
(三)经书记办公会研究审议后,对任职激励初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公示结束后,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后备案执行。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 实施任职激励的干部按现任职务履行岗位职责,进行管理和考核,享受待遇不与实职领导职务挂钩。
第十一条 任职激励实施后,干部年度考核按其照现任职务依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期间,干部出现《西安财经大学领导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实施办法》中“能上能下”规定进行调整的情形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任职激励即刻停止。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