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优秀青年教师校内挂职锻炼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财大党发〔2022〕82号

 

作者: 时间:2022年12月30日 17:32 点击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优秀青年教师校内挂职锻炼实施办法(试行)》经学校2022年12月9日党委会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西安财经大学优秀青年教师校内挂职锻炼实施办法(试行)

 

为适应特色鲜明高水平财经大学建设对人才的需要,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年轻干部培养,学校决定实施“青年教师挂职锻炼计划”,分期分批组织优秀青年教师到校属有关单位挂职院长助理、处长(部长、主任)助理,现就挂职锻炼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挂职人员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大局意识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专业能力、业务素质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3.品德端正、身体健康、务实进取、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和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

4.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和教师任职资格,在校工作满3年,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二、挂职工作组织和人员选拔

1.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根据选派任务要求,制定计划、发布信息,基层党委负责宣传、报名组织和推荐工作,组织部、人事处负责对挂职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2.选拔工作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并经基层党组织推荐方式。学校根据岗位需求和候选人情况,在征求挂职单位意见基础上,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提出初选方案报学校党委审定。

三、挂职人员管理

1.挂职时间一般为1年。挂职人员表现出色,且因工作需要,拟延挂的,由挂职单位征求挂职人员本人同意后,按照规定履行延挂和留任手续,报学校党委审定。

2.挂职期间,挂职人员只转组织关系,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行政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

3.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和挂职单位共同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挂职人员实行坐班制,由挂职单位考勤。年度考核由派出单位参考挂职单位的考核鉴定意见进行评定,给出相应考核等次。

4.挂职单位应明确挂职人员岗位职责,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挂职人员应全身心投入挂职单位工作,派出单位一般不得安排其他工作,确需承担的工作,须商挂职单位和本人同意。挂职期间,可适当承担教学、科研工作,课时工作任务量减免一半。

5.挂职期间,要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挂职人员因事请假3天以上的,需经派出单位同意后,报挂职单位批准。

6.挂职人员因病因事及其他情况无法继续挂职的,应及时向挂职单位和学校报告,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和挂职单位协商确定终止挂职后,方可返回原工作单位。

7.对挂职锻炼期间违反纪律,擅自离岗的,以及未达到锻炼要求的,群众反映问题较多、意见较大、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将中止挂职锻炼,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8.挂职期满,挂职人员须认真填写《青年教师挂职期满考核表》,并由挂职单位出具考核鉴定意见。

9.挂职岗位和职务,不占挂职单位的职数。挂职锻炼结束后,挂任职务自行免除,挂职人员回原单位工作,不再另行通知。

10.党委组织部要对挂职人员管理能力、工作表现等进行跟踪了解和考察,定期向校党委汇报,并适时通报挂职人员派出单位。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西安财经大学青年教师挂职锻炼审批表.docx

附件2:青年教师挂职期满考核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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