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

西财大党发〔2022〕64号

作者: 时间:2022年11月01日 10:46 点击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修订)》经2022年10月20日党委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

                       2022年11月1日   




西安财经大学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对处级干部的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处级干部的工作业绩,切实发挥处级干部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和中、省干部考核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眼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考核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财经大学的实际成效,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调动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事业为上、公道正派;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客观全面、简便有效;

(六)考用结合、奖惩分明。

第三条 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校现职处级岗位上的正、副处级干部。

    第四条  考核分类

处级干部考核分为教学单位(学院、教学部)、教辅部门、管理机关三类进行考核,并按教学、教辅、党群部门、行政部门四个序列正副处级干部分别进行考核综合得分排序。“双肩挑”干部要同时参加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职务的双重考核。

第二章  考核机构和程序

    第五条  组织领导

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和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纪委监察机构负责对考核工作的监督。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成立相应工作组,组长由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担任,配合学校党委做好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  考核程序

    考核在每年年底进行,按如下基本程序进行:

一、考核预告。发布干部考核预告,提前向被考核人进行事前告知。

二、被考核干部撰写书面述职报告,综合自己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客观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政治素质表现,包括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等情况;完成年度目标管理工作任务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努力方向。

三、述职考核测评

述职考核测评通过干部考核系统完成。被考核干部一般不进行现场述职,述职报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通过网络公示,供测评者阅读并作为测评的重要参考。测评者根据被考核干部的工作情况和具体表现,按照评价内容和分值标准通过计算机考核系统对其进行考评打分。测评包括群众测评;教学、教辅、管理三系统干部互评;学校领导班子测评和主管领导测评4部分。

1.群众测评。通过民主测评,让群众对干部的政治素质表现、履职能力、工作成效、作风建设情况进行评价打分。被考核干部在所属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全体人员范围中进行测评。

2.教学、教辅、管理三系统干部互评。将学校不同部门的处级干部按教学、教辅、管理三个职能类别划分三个群体,进行相互评价打分,横向了解干部的工作情况及表现。

3.学校领导班子测评。通过校领导的评价,纵向了解处级干部年度工作情况和履职情况,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对所有参加考核的处级干部进行考评打分。

4.主管领导测评。由主管校领导对其所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考评打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副职进行考评打分,纵向了解处级干部的履职情况。

四、考核结果建议

党委组织部结合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成绩,根据测评结果和本人实际工作情况,在全面衡量的基础上通过部务会研究,初步确定每个干部的考核结果,向学校党委提出考核意见和奖惩建议。

五、确定考核等次

学校党委审定考核意见,研究确定处级干部最终考核等次并实施奖惩。

六、被考核干部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上交党委组织部。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其量化计算

第七条  干部考核内容共包括业绩和测评两部分。

一、业绩。干部考核与部门业绩挂钩,单位考核得分按照一定权重计入处级干部个人考核得分中。其中,正处职干部按单位考核得分的60%计入,副处职(级)及正处级干部按单位考核得分的50%计入。

二、测评。考核测评包括德、能、勤、绩、廉五项内容,重点考核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测评分值构成如下:

(一)“德”,20分。全面考核处级干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考核干部的政治品质,重点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考核干部的道德品行,重点了解法治观念、法治素养、道德品质等情况。

(二)“能”,10分。全面考核处级干部履职尽责特别是应对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过程中的政治能力、专业素养和组织领导能力等情况。考核干部的政治能力,重点了解政策理论水平;考核干部的专业素养和组织领导能力重点了解工作思路方法、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情况。

(三)“勤”,15分。全面考核处级干部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考核干部的精神状态,重点了解革命精神、斗争精神;考核干部的工作作风,重点了解坚持“三严三实”、事业心责任感及作风建设成效等情况。

(四)“绩”40分。全面考核处级干部坚持正确政绩观,履职尽责、完成日常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情况和实际成效。重点了解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计划、工作质量成效、解决难点问题等情况。考核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的工作实绩,要看抓党建工作的成效,考核其他党员处级干部的工作实绩也要考虑其参与党建工作的情况。

(五)“廉”,15分。全面考核处级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政治责任,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秉公用权,反对“四风”和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等情况。重点了解履行廉政职责、廉洁自律、落实八项规定等情况。

第八条  结果汇总

   考核结果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成绩和述职考核测评分为依据,按不同的“权”值进行汇总,具体为:

正处职干部综合考核得分=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得分×60%+群众测评平均分×15%+教学、教辅、管理三系统干部互评平均分×10%+学校领导班子测评平均分×8%+主管领导测评分×7%

副处职(级)、正处级干部综合考核得分=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得分×50%+群众测评平均分×20%+教学、教辅、管理三系统干部互评平均分×15%+学校领导班子测评平均分×8%+主管领导测评分×7%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评定与运用

第九条  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

一、优秀:综合考核得分85分(含85分)以上且位列每类处级干部前15%;按照学校“三项机制”有关规定可以直接确定为“优秀”的。

二、合格:综合考核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

三、基本合格:综合考核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70分以下。

四、不合格:综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一)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的;

(二)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

(三)其他原因不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在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优秀的,其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上出现问题的;

(二)不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运行状况不好,不能正常发挥职能作用,领导干部闹无原则纠纷,影响较差的;

(三)责任心差、能力水平低,不能履行或者不胜任岗位职责要求,依法履职出现重大问题的;

(四)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敷衍塞责、庸懒散拖,作风形象不佳,群众意见大,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的;

(六)其他原因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第十二条  结果运用

一、每个干部的考核结果,均以适当方式反馈给本人,个人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

二、考核结果为优秀者,进行全校表彰;在干部聘任、职务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

三、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任用、调整的重要依据之一。考核结果按全校正、副处级两个序列总排序,排名在最后5%的干部,下一年度内不能提拔使用;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均在最后5%者,调整工作岗位;连续三年考核排名均在最后5%者予以降级。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限期改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或考核不合格的干部予以免职。

四、年度考核“优秀”的,一次性奖励本人标准一个月的奖励绩效工资。

五、不参加年度考核、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者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务职级的任职年限,不计算为晋升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第五章  考核的纪律与监督

第十三条  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参与考核工作的成员要认真学习把握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操作程序,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发挥好考核的激励和鞭策作用。

第十四条  实行回避制度。参与考核工作的人员,在考核本人时应当回避,避免对结果产生干扰。

第十五条  被考核干部要正确对待组织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反映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 在考核工作中,考核工作人员和被考核干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搞形式、走过场;

(二)不准隐瞒、歪曲事实;

(三)不准弄虚作假;

(四)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五)不准泄露谈话内容、测评结果等考核工作秘密;

(六)不准凭个人好恶评价干部、决定或者改变考核结果;

(七)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

(八)不准干扰、妨碍考核工作;

(九)不准打击报复干部和反映问题的人员。

第十七条  对违反考核纪律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并对违纪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八条 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支持、鼓励群众监督,认真受理相关群众的检举、申诉,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为考核工作创造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担任处级干部未满6个月的,按原岗位职务进行考核;主持本部门工作的副处级干部参加正处组年度考核;病(工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本年度半年或因私出国超过本年度半年的人员,不进行干部考核,不定等次。选派外出挂职干部超过6个月的,根据挂职单位提供的书面工作鉴定,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考核后,确定考核等次。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西安财经大学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西财大党发〔2019〕62号)同时废止。



附件

西安财经大学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及评分计算方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

评价指标

指标解释

德(20分)

理想信念(7分)

对党忠诚、尊崇党章,不忘初心,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

政治纪律和规矩(7分)

政治方向正确,有大局观,能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公道正派(3分)

忠诚老实,实事求是,有公仆意识

道德品行(3分)

有一定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能(10分)

政策理论水平(2.5分)

熟悉党的方针政策,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掌握本部门工作相关政策理论、体系流程

工作思路方法(2.5分)

善于预测趋势并谋划,工作有思路,决策科学

组织协调能力(2.5分)

工作中善于整合资源,组织、激励和协调能力强

开拓创新能力(2.5分)

能把握事物发展规律并适时创新工作

勤(15分)

斗争精神(5分)

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敢抓敢管,弘扬正气

工作作风(5分)

坚持“三严三实”,作风建设有成效

事业心责任感(5分)

勤勉敬业、恪尽职守、敢于担当

绩(40分)

履行岗位职责(10分)

圆满完成日常工作,履职情况良好

完成工作计划(10分)

完成目标计划和交办的工作任务情况好

工作质量成效(10分)

工作完成质量好,有标志性成果

解决难点问题(10分)

破解重大、普遍性或长期性难题

廉(15分)

履行廉政职责(5分)

发扬艰苦奋斗传统,落实“一岗双责”

廉洁自律(5分)

遵守廉政准则,廉洁自律,以身作则

落实八项规定(5分)

准确把握新时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规律特点和工作要求,纠正四风

二、考核测评打分分值选项标准

选项

十一

十二

十三

区间

100-97

97-93

93-90

90-87

87-83

83-80

80-77

77-73

73-70

70-67

67-63

63-60

60-0

中位数

98.5

95

91.5

88.5

85

81.5

78.5

75

71.5

68.5

65

61.5

55

说明:

1.考核测评通过计算机考核系统进行,系统将0-100分划分13个分数区间,以每个区间作为打分选项,以该分数区间的中位数作为计算分值。

2.表中分数区间包括下限,不包括上限。

三、计算公式

1.正处职干部综合考核得分=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得分×60%+群众测评平均分×15%+教学、教辅、管理三系统干部互评平均分×10%+学校领导班子测评平均分×8%+主管领导测评分×7%

2.副处职(级)、正处级干部综合考核得分=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得分×50%+群众测评平均分×20%+教学、教辅、管理三系统干部互评平均分×15%+学校领导班子测评平均分×8%+主管领导测评分×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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