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根据《西安财经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修订)》和《西安财经大学处级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对以下26位处级干部开展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2020年12月提拔且有试用期的处级干部名单:
付志勇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主任(正处级);
姚 武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正处级纪检监察员;
宁泽逵 科研处处长;
郑 丽 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主任(正处级)、人事处副处长;
刘丽琴 审计处处长;
王素珍 审计处正处级审计员;
向寿生 中国(西安)丝绸之路研究院办公室主任。
2.2021年1月提拔且有试用期的处级干部名单:
张 颖 文学院院长;
吴泳桦 党委办公室副主任、校长办公室副主任;
郝 青 党委办公室副主任、校长办公室副主任;
陈 曦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主任(副处级);
刘 燕 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蓉 工会副主席;
王晓红 科研处副处长;
宋长青 科研处副处长;
张 静 审计处副处长;
杨 帆 审计处副处级审计员;
雷立辉 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长;
郝俊卿 国际合作交流处副处长、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
靳 浩 社会合作处副处长、校友总会办公室副主任、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副主任;
楚 杰 基本建设处副处长;
常雪峰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副处长;
刘 洋 统计学院行政副院长;
舒 伟 商学院副院长;
朱震林 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副主任;
姚树俊 期刊管理中心副主任。
二、考核内容
全面考察考核对象在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现实表现,重点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职情况。
三、考核程序
1.撰写述职报告。考核对象严格按照考核内容,认真总结试用期内履职情况,分析存在的不足,提出今后工作思路与改进措施,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填写《处级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登记表》,所在基层党组织填写试用期干部的任用意见。
2.组织民主测评。党委组织部成立考核组到考核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和民主测评。考核对象在本单位教职工大会上进行现场述职或接受书面评议。参会人员根据干部述职述廉情况,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对其进行民主评议。
参会人员范围:教学单位,本单位全体教职工;非教学单位,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和所在党委(党总支)委员。
3.进行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后,进行个别谈话,进一步了解考核对象的履职情况及满意程度。
参加个别谈话的人员范围:
教学单位,本单位科级及以上干部、系(部)主任、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非教学单位,本单位科级及以上干部、所在党委(党总支)委员以及工作联系较多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本单位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4.提出初步意见。根据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在征求学校纪委等相关部门意见后,党委组织部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
5.确定考核结果。校党委讨论决定处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胜任”和“不胜任”两个档次。
四、考核结果运用
干部任职试用期满,经组织考核能胜任现职的,由党委组织部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任职手续,经考核不能胜任现职的,按《西安财经大学处级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办法》处理。考核结果和意见填入《西安财经大学处级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五、有关要求
1.考核对象要认真对待试用期满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地撰写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填写《西安财经大学处级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登记表》(请见附件),于2022年3月25日(下周五)17:00前将考核登记表纸质版(放一页A4纸打印,一式两份)交党委组织部205办公室,述职述廉报告电子版发送至党委组织部邮箱:zzb@mail.xaufe.edu.cn,由党委组织部统一上传至党委组织部网页进行公示。
2.考核工作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校纪委和党委组织部在考核期间负责受理对被考核干部的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纪检监察室(89256067),党委组织部(81556035)。
附件:西安财经大学处级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登记表.docx
党委组织部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