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关于2021年度高校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陕教工函〔2022〕7号)要求,按照《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开好2021年度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会议主题
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紧紧围绕深入领会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来进行,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刻认识“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严格规范会议程序
紧密结合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实际,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相关制度规定和任务要求,重点做好以下5个方面工作。
(一)认真组织学习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以适当形式组织集中学习和党员自学。在此基础上,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进行一次专题学习研讨,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打牢思想基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安排部署,坚持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融会贯通学,深刻把握和领会党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意义、历史经验,深化对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的理解和掌握,深刻领悟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这个鲜明特征和政治优势,深刻认识党同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的血肉联系,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增强锚定既定奋斗目标、意气风发走向未来的勇气和力量。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为他们“送学”、“补课”,并安排专人进行辅导,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二)认真查摆问题
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中“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目标要求,聚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进一步找准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主动征询,广泛听取上级党组织、工作和服务对象以及身边党员师生等反映和意见。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相互交换意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委员会主要对照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对照完成党史学习教育、党建督导检查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对照师生群众的新期待,全面查找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党员主要对照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主要看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四个自信”强不强,看对党忠诚是否坚定、“两个维护”强不强,看责任担当是否坚定、斗争精神强不强,看自我革命是否坚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强不强,全面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三)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根据党支部组织设置和党员人数,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同时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在党员大会上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按照上一级党组织确定的项目、内容和等次,接受党员评议;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四)认真用好民主评议结果
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将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推荐遴选等方面重要参考。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通报表扬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予以肯定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树立大抓基层导向,努力增加先进支部、提升中间支部、整顿后进支部。
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处分党员民主评议参照以下情形评定等次:(1)党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2)党员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3)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不合格等次;(4)党员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不评定等次;(5)党员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结案后,免予党纪处分或者不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前款规定办理;(6)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
(五)认真整改落实
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要报基层党委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基层党委(党总支)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高质量召开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及时组织实施、提出具体要求、抓好督促落实。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征求意见,主持起草党支部工作报告,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可派人列席所属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掌握有关情况并进行点评。督查指导组要采取随机抽查、巡听旁听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列席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3.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在符合防疫要求前提下面对面开展。对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或者党员流动外出、身体原因等不能集中组织参加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作出灵活安排,在确保信息安全、意见表达充分、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前提下,可以探索运用网络视频、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党支部不搞工作方案、征求意见表等材料,党员不要求撰写个人发言材料。
4.各基层党支部应在2022年3月20日前完成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开展情况。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应及时梳理、汇总所辖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并于3月25日前将总体情况报告和202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组织评定汇总表(附件1)的纸质版(加盖党组织公章)报至行政楼B210办公室,电子版发至党委组织部邮箱。202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汇总表(附件2)和组织生活会党支部层面查摆问题汇总表(附件3)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进行归档。
联 系 人:葛老师
联系电话:029-81556047
邮 箱:(zzb@mail.xaufe.edu.cn)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