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西安财经大学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西财大党发〔2021〕58号
作者: 时间:2021年09月09日 18:32 点击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学校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政治责任,推动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更好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精神,按照省委教育工委部署,经2021年7月21日党委会研究决定,成立西安财经大学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现将机构设置与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一、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 杨涛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陕西省监察委员会驻西安财经大学监察专员 张先军
成 员: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巡察办、人事处、马克思主义学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学校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上级有关巡察工作要求,落实学校党委的有关决策和部署;
2.研究确定巡察工作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
3.听取巡察工作汇报;
4.研究巡察工作成果的运用和处置意见;
5.向学校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6.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7.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是学校党委的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独立设置。
党委巡察办公室设置主任1名,按学校处级干部配备;设置秘书1名,按学校科级干部配备。
巡察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落实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
2.提出年度巡察工作计划和阶段性任务安排;
3.拟定巡察工作方案;
4.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5.下达巡察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6.督办巡察成果的运用;
7.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8.对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巡察事项进行督办;
9.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10.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
2021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