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处级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办法》的通知
西财大党发〔2021〕36号
作者: 时间:2021年05月25日 11:29 点击数: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
处级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处级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办法》经2021年5月13日党委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
2021年5月21日
西安财经大学处级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处级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处级干部试用期管理和考核,根据中组部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和《西安财经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任职试用期满的处级干部。
二、考核内容
全面考察考核对象在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现实表现,重点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职情况。
三、考核程序
(一)考核准备。党委组织部拟定考核方案,并在试用期满前一个月与干部所在单位沟通考核有关事宜。考核对象按照考核内容要求,认真总结试用期内履职情况,分析存在的不足,提出今后工作思路与改进措施,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并填写《处级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登记表》,所在基层党组织填写试用期干部的任用意见。
(二)民主测评。考核对象在本单位教职工大会上进行现场述职或接受书面评议。参会人员根据干部述职述廉情况,结合平时工作情况,对其进行民主评议。
参会人员范围:教学单位,本单位全体教职工;非教学单位,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和所在党委(党总支)委员。
(三)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后,进行个别谈话,进一步了解考核对象的履职情况及满意程度。
参加个别谈话的人员范围:
1.教学单位,本单位科级及以上干部、系(部)主任、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2.非教学单位,本单位科级及以上干部、所在党委(党总支)委员以及工作联系较多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本单位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四)综合评定。党委组织部按照党管干部、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根据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在征求学校纪委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分为“胜任”和“不胜任”两个档次。其中:
胜任:同意正式任职的票数超过三分之二,且履职情况总体评价优秀、合格的票数合计超过三分之二。
不胜任:不同意正式任职票数达到三分之一,或履职情况总体评价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票数合计达到三分之一,经考核认定确实存在问题;或在本年度内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
四、结果运用
(一)对考核结果为胜任者,学校党委印发正式任职通知,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算起。对考核结果为不胜任者,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原职级和专业技术职务安排适当工作,不再保留试任职务的相应待遇。
(二) 考核结果、民主测评结果以及相关意见,由党委组织部通过适当方式向考核对象本人和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
(三)考核对象在任职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应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考核对象在任职试用期内因机构变动或工作需要而发生任职变化的,原有的试用期自动结束,按新任职时间重新计算试用期。
(五)被免去试任职务或被提前终止试用期的干部,如有异议,可在被通知终止任职后的一周内向党委组织部提交书面复议申请,党委组织部在收到复议申请一个月内报请校党委或督促有关部门进行复议,并给予答复。
五、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