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关于遴选新一轮驻村工作队成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年05月10日 16:56 点击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更好地发挥驻村工作队在乡村振兴中的生力军作用,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驻村联户扶贫个人考核工作的通知》(陕扶办发〔2021〕4号)精神,现将我校新一轮驻村工作队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要求

驻村工作队队长、队员应为政治素质好、年富力强、善打硬仗、乐于奉献、善于做农村群众工作的干部。驻村干部的选派与优秀年轻干部锻炼培养相结合,优先选派45周岁以下新近提拔和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年轻干部进行培养锻炼。

二、选派方式和数量

我校驻村工作队现面向全校干部职工征集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单位推荐和组织选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全校范围内选派2-3人,其中:队长(兼任驻村第一书记)1人,从现有中青年处科级干部中选派;队员1-2人,从青年教师、机关及教辅单位干部职工中选派。

三、选派程序

1.个人报名。自愿报名参加驻村工作队的干部需填写《陕西省直单位驻村工作队干部登记表》,经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后报校党委组织部。

2.单位推荐。在干部个人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各基层党组织、各部门综合考虑干部基本条件、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等因素,经集体研究后在“所在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3.组织选派。由党委组织部会同人事处、工会(扶贫工作办公室)对报名推荐人选逐一进行审核把关,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和学校实际择优选派工作队员。

4.确定人选。党委组织部将初步人选汇总上报校党委,研究确定后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驻村干部人选。

四、时间和待遇

1.每批工作队驻村工作时间一般为2年,期满压茬轮换,坚持“先进后出”的原则,做好新旧交接帮带工作。

2.学校对驻村工作干部按照每人每天40元标准,发放驻村生活补贴。出勤天数不少于20天,每月由学校扶贫办审核汇总造表,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发放。

3.驻村工作期间,绩效工资上浮一档,不再报销交通和通讯费用。因工作需要外出所产生的住宿费用实报实销,不按出差另外给予补助。

五、考核和管理

1.驻村工作队成员接受当地党委、政府和学校双重管理,派驻期间,所有工作队员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每月驻村时间不得少于20天,按国家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选派单位不得安排工作队员其他任务,不得要求其提前返回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需报请上级批准。

2.驻村工作队成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在县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脱贫办统筹安排,乡镇党委具体负责,综合日常管理、考勤日志、工作实绩等情况,确定考核等次,报县级脱贫办审核。考核结果作为本人年度考核结论归入人事档案。

3.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工作队长和队员,每年由本级脱贫办予以通报表扬并享受学校“优秀”相关待遇。驻村工作期间的考核情况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驻村期间工作任务完成出色、帮扶成效明显、受到省级表彰的优秀工作队员,优先提拔任用,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中优先评审、优先聘任。

六、有关要求

1.各基层党组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位,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宣传动员和协助报名工作。

2.报名推荐者请于2021年5月21日下午17点前,将填好的《陕西省直单位驻村工作队干部登记表》纸质版1份报送党委组织部(长安校区行政楼B-205室),电子版及个人电子照片发送至党委组织部邮箱:zzb@mail.xaufe.edu.cn,联系人:冯老师,电话:81556035


附件--陕西省直单位驻村工作队干部登记表.docx

附件--填写模板--陕西省直单位驻村工作队干部登记表.pdf


党委组织部 人事处 工会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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