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综合研判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年04月08日 10:35 点击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按照《关于省属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综合研判工作的通知》(陕教工〔2021〕77号)要求,现将我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综合研判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研判时间
2021年4月9日(周五)上午9:00
二、民主测评
1.考核测评地点:长安校区二楼报告厅。
2.参加测评范围:学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学术委员会委员、工会委员;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省“两委”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近3年来在本校退休的正职老同志。
3.考核测评程序:
(1)今年不组织召开大会,党委组织部提前2天将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标报告、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分发给参加测评人员;
(2)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到长安校区二楼报告厅领取测评表及填表说明,各人现场填好测评表后,在指定区域进行投票;
(3)参加民主测评同时又参加谈话调研的人员无须到二楼报告厅签到,请直接到相应谈话室进行测评投票和谈话。
三、谈话调研
1.谈话对象范围: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纪委委员;院系和综合部门主要负责人;近3年在本校退休的正职老同志;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代表。
2.谈话分组和地点
第一组:学校主要领导(党委书记、校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1名教授代表;谈话地点:行政楼B座218会议室。
第二组:学校班子其他成员、近3年在本校退休的正职老同志、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谈话地点:行政楼B座228办公室。
第三组:纪委委员,机关党委、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科研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审计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地点:行政楼B座206办公室。
第四组:经济学院、统计学院、商学院、管理学院、信息学院、法学院、文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等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及其他人员;谈话地点:行政楼B座一楼会议室。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通知本单位参会人员按时参加民主测评和分组谈话,并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2.参加民主测评人员于8:45签到,在二楼报告厅入口处(前门)测量体温后入场,按照工作人员引导在指定位置间隔就坐,各人自行填好测评表后,在指定区域进行投票,并从报告厅出口处(后门)有序离场。
3.参加谈话人员8:45按分组安排到指定谈话地点排队等候,每人间隔保持1.5米距离。
4.请所有参加测评和谈话人员将会议材料归还签到处或各组谈话联络员。
党委办公室 党委组织部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