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关于高质量做好2021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陕组通字〔2021〕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及相关部门
1.填报对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校党委工作部门、群团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部门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
2.具体部门: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纪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学生工作部、工会、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国际合作交流处、社会合作处、基本建设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处。
二、填报时间
2021年1月29日(本周五)前完成本次集中填报工作。具体时间安排:
1.领表时间。1月27日上午8:30,填报部门所有处级干部在培训签到处(长安校区行政楼一楼视频会议室)领取填报材料:纸质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易错易漏点》和《致领导干部家属的一封信》。
2.交表时间。领导干部本人填报完成后,将《报告表》装入信封并密封,于1月29日(本周五)14:00前由本人亲自送交至党委组织部B-210办公室。
三、填报说明
1.按照省委组织部安排部署,填报前要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培训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填报培训采取网络形式进行,请相关同志自行下载《报告表》填报模板及培训材料(见附件1),认真学习,细心填报。
2.2020年3月集中填报过的领导干部按照“继续填报”要求填写,其他需要填报的领导干部按照“首次填报”要求填写,填写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填表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以及《易错易漏点》。
3.2020年即时报告过的事项变化,以及2020年随机抽查、重点核查和专项整治中存在不一致情况的,今年集中填报时需将相关信息重新报告并补充完善。
4.请领导干部自行登录“西安财经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和财务处网站“财务综合查询系统”查询本人工资及奖金津贴补贴情况,按照计划财务处提供的工资查询操作流程和核算公式(见附件4)计算出2020年全年的工资收入。
5.纸质版《报告表》一人一份,填报不得涂改。为减少填报错误,正式填报前请各位领导下载《报告表》电子版(见附件2)进行模拟填报,确认无误后再将信息誊写到正式《报告表》中。
6.党委组织部在初步审核的基础上,通过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信息管理系统,将个人事项信息准确、完整录入数据库并形成汇总综合报告,报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按10%的比例对处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和重点抽查核实工作。
7.年度集中报告后,领导干部发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按照规定如实报告。
四、填报要求
1.增强政治自觉。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两项法规”,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是检验对党是否忠诚的试金石,是衡量领导干部政治觉悟高不高、组织观念强不强、家庭环境好不好的重要标准。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即“两项法规”,见附件3),本着对党忠诚、对己负责的态度,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如实填报,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做到人人重视填报工作,人人知晓填报政策,人人做到填报规范。
2.如实认真填报。领导干部须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应采取多种方式核准有关信息,注意运用《易错易漏点》提供的多种查询途径,认真梳理近三年的填报情况,严格对照证照、合同等正式文本逐条对照、审慎填写,做到应报尽报;涉及配偶子女的相关信息,请务必与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进行细致沟通,认真核对,准确掌握,避免出现漏报、瞒报情况。
3.严肃报告纪律。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或者隐瞒不报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按照“两项法规”有关规定处理;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追究纪律责任,切实维护报告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
在填报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党委组织部联系。联系人:冯老师(13519172205)、符老师(13772163556)。
附件1: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模板及填报培训(2021年版)
附件2: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20年版)
附件3:《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
附件4:2020年度工资查询操作流程和核算公式
党委组织部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