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依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我校新修订的《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经校党委研究同意,对部分处级空缺岗位进行补充聘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空缺处级岗位聘任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各基层党组织和各部门、各单位协同完成相关工作。
二、空缺岗位及职数
(一)正处级岗位及职数:文学院院长1个
(二)副处级岗位及职数
1.党委办公室副主任、校长办公室副主任2个
2.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主任(副处级)1个
3.党委宣传部副部长1个
4.工会副主席1个
5.科研处副处长2个
6.审计处副处长1个
7.审计处副处级审计员1个
8.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长1个
9.国际合作交流处副处长、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1个
10.社会合作处副处长、校友总会办公室副主任、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副主任1个
11.基本建设处副处长1个
12.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副处长1个
13.经济学院副院长1个
14.经济学院党委副书记1个
15.统计学院行政副院长1个
16.商学院副院长1个
17.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副主任1个
18.实验室管理处副处长、实验实训中心副主任1个
19.期刊管理中心副主任1个
20.校医院直属党支部书记、副院长(副处级)1个
三、基本条件与任职资格
除符合《西安财经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如下任职资格:
(一)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正处级职务,应当在副处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提任副处级职务,应当在正科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三)专职管理岗位干部提任处级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提任正处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54周岁,副处级干部不超过50周岁。
(六)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的,其任职资格应当符合(一)(四)(五)项规定,并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1.提拔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两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提拔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已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七)具体岗位任职资格
1.提任学院行政正职的,应当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提任学院业务副职的,应当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担任学院专职行政副职的,原则上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工作业绩表现突出。
4.提任学院党务副职的,一般应当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党务工作,工作业绩表现突出。
5.专业性强的业务管理部门干部人选应考虑专业水平。提任教学、科研、研究生教育、学科建设、教师及高层次人才、发展规划与高教研究、国际合作与交流等业务管理部门以及各中心、图书馆等业务部门副职的,应当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九)应经过党校(含校级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十)担任党组织、工会领导职务的,还应符合各有关章程规定的要求。
干部工龄、任职时间、出生日期、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学位和个人经历等以组织审核认定为准。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正处级岗位申报人员应是符合条件的现职副处级干部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副处级岗位申报人员应是符合条件的现职正科级干部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2.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须填报《干部自荐登记表》,登记表在附件和党委组织部主页“下载中心”下载,同时扫描下方二维码填报个人相关信息。
3.12月21日(下周一)12:00前,申报人员将《干部自荐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党委组织部办公室(长安校区行政楼B-210室,联系电话:13772163556),提交材料之前,请务必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工作。
4.每人可填报2个岗位意向(报名表上设有“是否服从组织安排”栏,以便了解干部意愿)。
5.由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组成资格审查小组,按本人申报岗位的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二)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由党委组织部协同申报人员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1.参加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
(1)教学单位,由本单位处科级干部、系(部)主任、党支部书记、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民主党派人大政协代表、无党派人士代表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参加。单位教职工人数较少的,全体人员参加推荐。
(2)非教学单位,由本单位处科级干部、民主党派人大政协代表、无党派人士代表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参加;单位教职工人数较少的,全体人员参加推荐。
2.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三)考察
党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后,由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在全校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有关资料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同考察对象面谈,依照考察范围实施考察(包括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听取学校纪委意见、核查信访举报等情况)。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报告,经党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经书记办公会酝酿后,向学校党委报告。
(四)讨论决定
学校党委按照规定要求,讨论决定干部人选。
(五)任职
1.任前公示。公示期间由校纪委对拟任职干部进行廉政考试。
2.任职谈话。校党委指定专人同拟任职干部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校纪委对拟任职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提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3.宣布任职。党委组织部协同任职岗位所在部门(单位)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宣布干部任免职决定。
4.工作交接。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在一周内到岗,并按《西安财经大学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办法》(西财大党发〔2019〕53号)规定要求及时做好工作交接。
五、有关说明和要求
(一)严格干部聘任工作纪律,坚持“十个不准”,申报人员不得弄虚作假或搞拉票等非组织行为,否则将取消其聘任资格。
(二)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所有干部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做好本职工作。干部离开现任岗位时,应做好工作交接。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欢迎广大教职工和干部对干部聘任工作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通过正常渠道反映,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进行监督,监督联系电话:81556056。
附件1: 空缺处级岗位聘任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2: 《干部自荐登记表》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
2020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