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19年度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经公布无异议,将于近期下拨2019年度党费。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就2019年度党费下拨及2020年党费收缴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党费下拨
(一)下拨党费的比例
根据我校党费收支情况和党建工作实际需要,以及党费使用“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在全校每年收缴党费的60%(离退休党支部为6%)上缴省委教育工委后,将我校部分留存党费下拨,其额度为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2019年度交纳党费总额的30%,离退休党支部的80%,具体下拨党费数额见《西安财经大学2019年度党费下拨情况表》(附件1)。
(二)下拨党费的使用
根据《规定》,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按照《规定》提出6类具体使用项目从党费中列支,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具体使用项目如下:
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
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三)下拨党费的管理
1.严格日常管理。党费使用和管理需由专人负责、专账管理,做到合理规划、账目清楚、票据规范、记录及时、归档完善。
2.严格财务管理。党费工作的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应当分开,下拨党费转至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党费科目上,党费使用的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3.严格审批程序。党费使用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持勤俭节约原则,精细合理使用党费,每一笔党费开支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4.严格监督检查。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要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支部每年至少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支情况。
二、2020年度党费收缴
(一)月交纳党费数额的核定
1.2020年度按本年3月份工资标准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党费核算项目由人事处核准提供,“个人所得税”由计划财务处核准提供,党委组织部统一整理分类向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下发,作为2020年计算月交纳党费数额的依据。
2.月交纳党费数额核定后,年内一般不再变动。年内工资晋档、职务晋升、岗位变动以及普调工资的,一律到下年度重新核定。
3.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4.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同意,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二) 党费收缴方式
自2020年起党员要自觉按月、按时、按标准在线交纳党费,我校党费收缴时间如下:
1.每月中旬,党支部按年初核定的党费标准核算所属支部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并导入“西财大党费交纳管理系统”。
2.支部通过系统发送短信告知党员党费交纳情况,党员通过“党费交纳APP”进行线上缴费,支部待本月党费交纳完成后将“缴费详单”导出打印,支部书记签字确认并存档。
3.上级党组织每个季度对所属支部的党费交纳情况进行核查对账,并在每年6月15日及12月15日前将《关于2020年上半年(下半年)党费交纳的情况报告》(附件2)报送党委组织部(长安校区行政楼B210办公室)。
4.2020届毕业生党费交至2020年6月。
三、工作要求
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党支部要建立健全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合理用、定期查的工作机制,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执行《规定》精神,指定专人准确规范、真实可靠的核算每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做到收缴及时,手续完备,严格收缴程序,保质保量完成党费收缴工作。要按《规定》要求,在党费使用具体工作中,做到精细合理、规范有效,严格审批手续,适时调研指导、督查抽查,加强党费使用管理中的指导与监督,确保党费使用规范,用得其所、用出效益。
附件:
1.《西安财经大学2019年度党费下拨情况表》;
2.《关于2020年上半年(下半年)党费交纳的情况报告》。
党委组织部
2020年4月8日
附件1.西安财经大学2019年度党费下拨情况表 - 挂网用.xls
附件2.关于2020年上半年(下半年)党费交纳情况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