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年03月11日 17:48 点击数:
各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陕组通字〔2020〕10号)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及相关部门
1.填报对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校党委工作部门、群团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部门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
2.具体部门: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纪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学生工作部、工会、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国际合作交流处、社会合作处(校友总会办公室)、基本建设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处。
二、填报时间安排
1.领表时间。各相关填报部门指派专人于2020年3月12日(本周四)17:00前到党委组织部(长安校区行政楼B-205办公室)领取《报告表》和《填报指南》,及时发放至本单位领导干部手中。
2.交表时间。领导干部本人填报完成后,将《报告表》装入信封并密封,同时在信封上签名,于2020年3月20日(下周五)17:00前由本人亲自送交或由所在单位指派专人统一送交至党委组织部B-210办公室。
三、填报培训
1.按照省委组织部安排部署,填报前要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培训工作。鉴于当前新冠病毒疫情情况,填报培训采取网络形式进行。请相关同志自行下载《报告表》模板及填报培训材料(见附件1),认真学习细心填报。
2.纸质版《报告表》一人一份,填报不得涂改。为减少填报错误,正式填报前请各位领导下载《报告表》电子版(见附件2)进行模拟填报,确认无误后再将信息誊写到正式《报告表》中。
3.党委组织部在初步审核的基础上,通过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信息管理系统,将个人事项信息准确、完整录入数据库并形成汇总综合报告,报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按10%的比例对处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和重点抽查核实工作。
4.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第六条规定:年度集中报告后,领导干部发生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四、工作要求
1.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落实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到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检验对党是否忠诚的试金石,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绝不是个人“小节”,而是不遵守纪律的“失节”。领导干部要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切实做到对党忠诚和廉洁从政的政治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传达有关通知要求,组织本单位有关干部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即“两项法规”)和相关培训资料,督促引导每位领导干部严肃对待、逐条对照、如实报告。
2.领导干部须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涉及配偶子女的相关信息,请务必与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进行细致沟通,认真核对,准确掌握,避免出现漏报、瞒报。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或者隐瞒不报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按照“两项法规”有关规定处理;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追究纪律责任,切实维护报告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党委组织部联系。
联系人:冯铁鹰(81556035、13519172205)
符博尘(81556047、13772163556)
附件1: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模板及填报培训
附件2: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20年印制版)
党委组织部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