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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年11月06日 11:03 点击数:



西财大党发〔201952号


关于印发《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基层

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经2019年10月31日党委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

                         2019年11月5日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

委员会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党委(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省关于优化和改进基层党建考核工作要求,结合《西安财经大学学院(部)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西财大党发〔2019〕10号)《西安财经大学机关、教辅、后勤单位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西财大党发〔2019〕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要按照“围绕中心抓党建”“聚精会神抓党建”的工作思路,以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主线,落实省委《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十条措施》有关规定,不断优化改进基层党建考核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全校基层党建考核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成立由党委组织部牵头,党委办公室(稳定办)、纪委、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工会、团委、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等部门参与的党建工作考核组,共同完成考评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我校党委的二级单位党组织、基层党支部及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基层党支部书记述职考评。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对二级单位党组织重点考核“自身建设”“发挥作用”及“三会一课”等经常性、常态化工作情况。具体考核评价指标详见《西安财经大学二级单位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附表)。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述职考评主要内容、具体考核指标与二级单位党组织考核相同。

第六条 基层党支部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宣传执行党的决议;党支部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开展党内活动;工作业绩及成效等。具体考核指标由基层党委(党总支)参照《西安财经大学二级单位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基层党支部书记述职考评主要内容、具体考核指标与基层党支部考核相同。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七条 二级单位党组织考核评价及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述职考核评价工作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基层党支部考核评价及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工作由基层党委(党总支)具体负责组织落实。

第八条 二级单位党组织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只进行一次,除上级党组织有明确要求外,一般不进行专项考核。

第九条 二级单位党组织考核评价及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述职考核评价工作每年年底集中开展一次,主要包括基层党组织自评、党建工作考核组实地考核和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三部分。

(一)基层党组织自评

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度对本单位党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照考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逐项自查自评,撰写自评报告,自我评价打分,自评结果纳入基层党组织考核评价结果。

(二)党建工作考核组实地考核

党建工作考核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业务职责范围,对各二级单位党建工作相关内容做出评价。“自身建设”情况注重日常调研了解,重点看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党的组织生活、党组织议事决策机制等是否达到规范性要求;“发挥作用”情况考核,通过分析研判,做出定性评价,重点看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实上级党组织决定、联系服务师生情况,看党员师生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的满意度。坚持走群众路线,多看现场、见具体事、听群众说。对议事决策、“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经常性工作,加强常态化了解;对发展党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等要结合工作指导了解情况,对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分,评分结果纳入基层考核评价结果。

(三)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

每年年底学校召开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大会,二级党组织书记向学校党委述职,院属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向所属二级党组织述职。述职评议采取考评与互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提问等形式进行集中测评,并对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打分,评分纳入基层考核评价结果。

第四章  评分标准

第十条  基层党组织自评、党建工作考核组实地考核、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采取百分制,满分均为100分。

第十一条  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定级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党建工作考核组现场检查考核打分占总成绩的30%权重;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占60%权重;基层组织自评占10%权重。以上三项考核满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基层党组织的考评结果可以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在考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基层党组织分工不明确,团结协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基层党组织书记长期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在发展党员、党费收缴过程中出现严重违规情况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出现严重失职失责问题;安全稳定出现重大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三条 基层党支部考核及基层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工作与二级单位党组织考核同时进行,由基层党委(党总支)参照《西安财经大学二级单位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执行。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党建工作考核组对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基层党组织及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的考核等级,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 党建考核成绩纳入单位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基层党组织及书记业绩评定、评优选先、责任追究、干部任用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优秀”的,其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任期内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二级单位党组织及书记,学校将对其进行组织调整。

第十六条 学校党委组织部要对基层单位的党建考核结果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的向各单位提出反馈意见,指出差距和存在的问题,并责成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 基层党支部考核结束后,基层党委(党总支)将考评结果反馈给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党支部要总结考评工作,找出差距,参照反馈意见,制定改进措施。二级单位党组织综合考评情况,及时将党支部考核结果及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结果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六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西安财经学院基层组织党建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稿)》(西财党字[2011]8号)同时废止。


附表:西安财经大学二级单位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

体系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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