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
作者: 时间:2016年05月27日 00:00 点击数:
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
为了保证本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西安财经学院党总支、党支部选举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组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组织设委员 人。其中设书记1人,委员 人。
二、换届选举本组织委员会候选人在差额预选的基础上实行等额推选。候选人在全体党员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本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经过“两下两上”并报党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选出的委员会委员报经学校党委审批。
三、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持临时关系证明信的党员,参加选举时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到会人数无法达到应到会人数,可调整开会时间。
五、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本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不算在应到人数之内:
1、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出国半年以上,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支部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未转走的。
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党员,虽不能参加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仍应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列。
六、选举工作及程序按照《西安财经学院党总支、党支部选举工作条例》第十六条和《西安财经学院党总支(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大会议程》的规定进行。
七、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八、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投弃权票者不能再另选他人。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九、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的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十、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纪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字;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一、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十二、若首轮投票后得票数过半的当选人不足应选数,应就所有得票不过半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过半数者当选。若二次投票后当选人仍不能达到应选人数,即不再进行投票,可在明确实际当选人员后宣布大会结束,将情况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呈校党委审定。如果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十三、本办法中未涉及的其他相关问题,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西安财经学院党总支、党支部选举工作条例》规定执行。
党委组织部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