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党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6年01月11日 00:00 点击数:
各党总支: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共西安财经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学期开始,副处级以上干部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发展对象的预审工作,由总支审查通过后报党委组织部预审;其他教工和学生发展对象的预审由各党总支负责。
二、由总支将发展对象公示结果书面报党委组织部,尔后核发《入党志愿书》。
三、总支在审批预备党员后,填写《西安财经学院发展党员登记表》送党委组织部,组织部在《入党志愿书》中“党委审批意见”栏内加盖党委授权总支审批的印章。
四、预备党员转正由党总支审批后,填写《西安财经学院预备党员转正登记表》送党委组织部,组织部在《入党志愿书》上加盖党委授权总支审批的印章。
此通知
附:《西安财经学院发展党员登记表》
《西安财经学院预备党员转正登记表》
党委组织部
200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