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党字[2011]9号
关于开展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活动的通知
基层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构建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凝聚人心、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中的作用,经2011年1月11日党委会研究,决定在全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下简称基层党委)中开展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为实现我校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总体思路
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要按照“分类指导、特色发展、典型带动、规范提高”的思路,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规范制度,健全机制,突出特色,创建精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思想引领、推动发展、服务群众的作用,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在我校分层次创建一批特色鲜明、示范带动作用较强、党员群众公认的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
(三)总体要求
在示范点创建活动中,紧密联系本单位中心工作,将基层党建与大学文化、大学精神、办学理念紧密联系在一起,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围绕科学发展,使创建活动坚持正确的方向,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力争在解决基层党建重点、难点问题上有所突破;坚持发挥党员主体作用,自觉参与,自主创建,充分调动基层党务干部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主题鲜明、特点突出,充分体现示范单位的自身特色和工作亮点;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注重发挥创建活动的实验、探索功能,积极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思路、工作内容、工作方式的创新。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使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增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加突出。
二、主要内容和实施办法
(一)主要内容
按照校党委总体要求,围绕《西安财经学院基层组织党建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结合自身实际,规划设计示范点创建活动主要内容。示范主题是创建活动主要内容的集中反映和首要环节,确定示范主题要从本单位党建工作的实际出发,充分听取基层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建议,确保示范主题鲜明具体,有所侧重,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在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抓党建促中心工作等方面确定示范主题,有针对性地解决基层党组织中存在的部分党员理想信念不坚定,党员作用发挥不明显,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内监督不到位,党内民主氛围不浓厚等实际问题。示范点创建工作中,全校齐心,围绕“一个总支一个创意,一个支部一个特色,一名党员一面旗帜”开展工作,形成自己的特色。
(二)实施办法
1、确定示范主题,制定创建方案。各创建单位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紧紧围绕本单位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明确示范主题,作为创建活动的主攻方向。创建主体既可以是基层党委,也可以是其所属党组织。围绕示范主题,细化创建内容,明确创建目标,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创建责任,形成完整的工作方案。
2、上报、审核方案,确定党建工作示范点试点单位。各基层党委将本单位示范点创建活动申报表和实施方案上报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将根据各基层组织上报的情况,在调查研究、实地考察的基础上,报经党委研究同意,确定校级党建工作示范点试点单位,并给予一定的党建经费支持。
3、开展创建活动。严格按照创建方案规定,紧扣创建主题,落实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创建活动。要建立写实档案,详细记载创建活动情况。
4、确定党建工作示范点。各基层党委按照创建方案,经过一段时间的创建,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各创建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经考核并上报党委研究同意,确定校级党建工作示范点,并颁发牌匾、给予党建经费支持等。
5、各基层党委在所属党组织中开展基层党建示范点的创建工作,参照本办法。
6、党委组织部将及时总结、宣传创建活动的好做法和典型经验,通过多种形式在基层党组织中推广应用。
三、考核方式
按照《西安财经学院基层组织党建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基层党建示范点考核评估办法》(见附件1)和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方案的具体要求,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不定期抽查与年中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各基层党委上报的党建示范点创建单位进行考核。报经党委研究决定,确定我校基层党建示范点。
党建示范点采取“动态”管理办法,每两年考核一次,考核符合条件的继续挂牌,对创建较差的基层组织限期整改。同时,将考核结果与创建单位评选先进和年度考核等挂钩。
四、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示范点创建活动是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有效载体,各基层党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努力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并加强协调配合,做到齐抓共管。各单位负责人要帮助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硬件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有力支持,为创建活动健康、深入开展创造条件,要亲自指导创建工作,积极抓好基层党建示范点的督促检查、考核和表彰奖励工作,要及时总结推广创建活动的先进经验,从而推动创建活动开展得更加扎实、富有成效,促进学校中心工作更好的发展。
附件:1.基层党建示范点考核评估办法
2.基层党建示范点申报表
2011年3月29日
主题词:党的建设 示范点△ 通知
抄送:校党委委员,档(2)。 2011年3月29日印发
打印:李绒 校对:傅蔚农 共印40份
附件1
基层党建示范点考核评估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更好地了解、考核、评价各单位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估的对象和内容
基层党建示范点考核评估办法主要适用于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单位。考核评估内容依据《西安财经学院基层组织党建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主要在示范主题的确定、创建方案及制度建设情况、创建工作的开展及完成情况、公众评价等四个方面进行考评。
二、考核评估的具体内容
(一)示范主题的确定
1、示范主题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意见,围绕本单位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的重点或难点问题提出。
2、示范主题要求鲜明、具体,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 创建方案及制度建设情况
1、创建方案的制定。要求创建方案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明晰,有创新性。
2、创建任务分解情况及制度建设情况。要求按照创建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同时为保障创建的任务完成,建设相关制度的情况。
(三) 创建工作的开展及完成情况
1、严格按照创建方案的要求,落实工作措施,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2、创建档案完整,活动开展情况记录详实。
3、是否取得一定的成绩,获得有关部门表彰。
(四) 公众评价情况
1、相关部门领导评价。
2、本单位基层党员、群众的评价。
三、考核和确认
各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单位要严格按照《西安财经学院基层组织党建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和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开展创建活动。党委将按照考核评估办法的指标,对创建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在综合评定的基础上,确定基层党建示范点,颁发牌匾。
201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