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制度

西安财经学院处级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

作者: 时间:2017年05月20日 00:00 点击数:

西财党字[2011]37

 

西安财经学院处级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

 

为加强对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推进干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我校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在岗的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内因公或因私请假,均应严格执行本请销假制度。

二、在岗的正处级领导干部因公或因私请假7天(含7天)以上,副处级领导干部因公或因私请假14天(含14天)以上者,须填写《西安财经学院处级领导干部请销假登记表》,报批后提前1天递交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其中,正处级领导干部需经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分管校领导签字;副处级领导干部需经本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在岗的正处级领导干部因公或因私请假时间在7天以内,须提前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校领导口头请假;副处级领导干部因公或因私请假时间在14天以内,须提前向本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分管校领导口头请假,讲明请假事由、去向和往返时间。寒暑假期间,处级领导干部离开本地外出的,正处级领导干部应提前口头告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校领导,副处级领导干部应提前口头告知本单位正职和分管校领导,同时保持通讯畅通。

三、处级领导干部请假,经批准并妥善安排好请假期间的相关工作后方可离岗。在请假手续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岗,如遇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可先电话或口头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四、处级领导干部请假,要严格遵守本制度,按时返校,不得擅自超假。请假期满后需续假者,可先电话续假后再补办续假手续。

五、处级领导干部请假期满返校后,应及时到校党委组织部和相关分管校领导处销假(口头或电话报告均可)。

六、处级领导干部请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

七、在岗的处级领导干部,因事、因病不能参加会议者,应提前向会议召集部门口头请假。

八、凡不能履行请销假手续的领导干部,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管理部门和负责人说明理由,对严重违反请销假制度者,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对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九、本制度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UPLOADFILES/file/20180509/西安财经学院处级领导干部请销假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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