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关于印发《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任免处级干部票决办法》的通知

西财大党发〔2021〕37

作者: 时间:2021年05月25日 11:39 点击数:

关于印发《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

任免处级干部票决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任免处级干部票决办法》经2021年5月13日党委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

2021年5月21日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任免处级干部票决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有关规定,结合《西安财经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任免票决,是指党委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由与会的党委委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等额表决。

第三条 党委会讨论投票表决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为有效。

第四条  干部任免票决的范围:学校处级干部的提拔任免、平级调整。试用期满考察合格正式任职的、到龄免职退转的、特殊情况需要免职的等事项,不实行票决制。

第五条  干部任免票决,按下列程序进行:

1.介绍干部任免调整方案。党委组织部负责人汇报,逐一介绍拟任免人选的基本情况、主要表现、民主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等需要按照要求事先向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报告的干部选拔任用任前有关报告事项,应当说明具体情形、理由和征求上级组织部门意见的情况。

2.与会委员讨论审议。参加会议的党委委员对任免事项、拟任免人选进行讨论,充分发表意见。与会委员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主要负责人应最后表态。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缓议提议,经应到会超过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形成缓议决定。缓议对象不列入原投票表决方案。缓议对象需要复议的,应当经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同意后方可进行票决。讨论审议时,涉及与会党委委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审议后,回避的委员参加投票表决。

3.确定计票人和监票人。监票人由党委会在纪委书记、副书记中提名并审议通过。计票人由党委会指定组织部工作人员担任,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监票人和计票人应当实行票决回避制度。

4.投票表决。与会的党委委员一人一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在现场填票投票。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与会委员对每位拟任免人选只能投同意、不同意或缓议一种意见。

5.现场计票。投票结束后,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当场计票,计票完毕后经监票人核准,计票人和监票人签名后,由监票人向党委书记报告计票结果。

6.宣布票决结果。党委书记现场宣布票决结果,计票人、监票人将表决票密封。

7.形成任免决议。根据票决结果即同意票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形成任免决议,党委书记现场宣布确定拟任免人选。

第六条  会议讨论决定情况由专人如实记录,决定任免事项应当编发纪要,并按规定存档。

第七条  票决结果一年之内有效,可多次使用。对不同意票、缓议票超过半数的拟任免人选,一年之内不得再以同一拟任免职务提交党委会讨论。

第八条  表决票、票决情况统计等材料,由党委组织部封存归入干部文书档案,妥善保存,以备核查。

第九条 党委会委员要正确行使权力,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第十条  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得诬陷诽谤他人和进行串联、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第十一条  党委会委员要严守纪律,对违反规定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共西安财经学院委员会任免处级干部票决办法》(西财党发〔2015〕23号)同时废止。


版权所有 西安财经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9

地址:中国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360号 邮编:710100 Email: zzb@mail.xaufe.edu.cn 电话:029-81556032